被愛是幸福,
愛人是痛苦?
「女孩子要找一個,他愛妳,比妳愛他多的人,才會幸福!」
這個講法,我不是第一次聽到了。剛聽到這段話的人,或許會覺得很有道理,符合女性需要男性呵護的刻板印象。可是,我總感覺,這對性別角色,以及「愛」這樣的情感,似乎有些誤解。
先從「愛」來談,這本來就是很難量化的感受。就算是拉到行為層次來思考,那也要經過當事人的主觀解釋,誰多誰少,實在難說清楚。譬如,假設送花是一般認為的「愛」的行為,那麼,對不同接受花的人來說,「被愛」的感受就不同,甚至沒產生「被愛」的感覺,也是有可能的。
或者,用另一種方式來看,「被愛」好像是一種享受,比較輕鬆不費力。「愛人」好像會比較痛苦,要花比較多的力氣跟時間,而且在關係中比較弱勢。某個靜態的片面,或許是如此,但並非全貌。
「愛人」本身,就可以是快樂的。甚至「愛人」的能力練習到最後,「我愛你,與你何干」,那道界線是很清楚的。也就是,愛的力量,是由內而外,從愛自己開始。有能力「愛人」的人,本身會是一個正能量相對飽滿的狀態。至於對方要不要回應,那是由對方決定,愛本身,不會是一個綑綁對方的理由。
只想「被愛」,想要找到一種關係,讓自己站在一個相對優勢的位置,是不是對自己沒有信心?或者,是不是自己不懂得「愛人」?是不是怕在學習「愛人」的過程中,承受不了不如預期的結果出現,所以只想「被愛」?
再多一種方式來說,面對一個自己比較沒那麼「愛」的人,會比較幸福嗎?女性真的要進入到「被愛」的狀態,才會是幸福的嗎?
那麼,身為一個媽媽,愛著短時間之內沒辦法給予具體回報的嬰孩,就會是不幸福的嗎?說實在,不少媽媽跟嬰孩相處的時候,常能感受到非常深刻的幸福。
(當然,也有不少媽媽,因為產後憂鬱,因為適應不良,或者現實環境的考驗,在跟嬰孩相處的時候,常有痛苦的情緒。)
「愛」的狀態,在關係當中,常常是互相的。如果只是單方面的愛,或者落差過大的愛,也可能會變質,也不見得是永遠。在很多社會或娛樂新聞裡,我們已經多多少少知道,婚前的熱烈追求,不管擺了多大的場面,未必保證婚後的幸福。因為婚後考驗的是相處的能力,那才是硬功夫,需要雙方能同時成長,面對一個接一個的生活難題。王子與公主從此幸福快樂,那是童話。
人有低潮,關係也有起伏,常常付出的一方,也不見得隨時都有能量。那感受不到「被愛」,關係就準備散了嗎?
還是我們因為真的很珍惜這段關係,我們也學著愛人。在我們的能力範圍,在對方的需要裡,我們去愛,可以愛得比較不計較,愛得自由,即使結果不如預期,我們也能因為自己努力過了,所以少一點遺憾。
不過,我知道被深深地愛著,這個意象,是一種多麼美好的引誘。這樣的說法,大概還會持續下去,因為以青少女為主力的情愛小說裡,這樣的元素,還是主調。接受了這樣的觀念,會需要累積不少人生經驗,或許再加上一些眼淚,才會慢慢地調整過來。才會對於自己值得被愛,以及同時對自己愛人的能力,有足夠的自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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